秘书行政处 | 5933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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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划处 | 59332835 |
轨道交通工程处 | 59332891 |
建设项目协调处 | 59332871 |
市政设施处 | 59332861 |
安全质量处 | 59332986 |
科技处 | 59332911 |
财务预算处 | 59332922 |
人事处 | 59332933 |
机关党委 | 59332988 |
棚改办计划处 | 59332851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59332800
传 真:59332900
邮 箱:bjzdb@zdb.beijing.gov.cn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zdb.beijing.gov.cn/
2.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59332806。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重大项目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成立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联系电话:010-59332806
传真:010-5933290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邮政编码:100055
电子邮箱地址:bjzdb@zdb.beijing.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指南”所示受理途径提交。)
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途径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同时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指法人或组织),代理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京商函字〔2019〕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19年7月9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
为加快推进本市夜间经济发展,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思路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四个服务”,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消费升级。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原则,着力发展“时尚活力型、商旅文体融合发展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的“夜京城”消费品牌,助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在全市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京城”地标、商圈和生活圈,满足消费需求。
——打造“夜京城”地标。在前门和大栅栏、三里屯、国贸、五棵松打造首批4个“夜京城”地标,分别围绕古都风貌、活力时尚、高端引领、跨界融合等主题,大力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经济消费业态,吸引国内外消费者。
——升级“夜京城”商圈。在蓝色港湾、世贸天阶、簋街、合生汇、郎园、食宝街、荟聚、中粮·祥云小镇、奥林匹克公园等,打造首批“夜京城”商圈,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经济消费品质,辐射热点地区消费者。
——培育“夜京城”生活圈。在上地、五道口、常营、方庄、鲁谷、梨园、永顺、回龙观、天通苑等区域,培育首批“夜京城”生活圈,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便利居民夜间消费。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夜间经济协调推进机制。设立市、区、街(乡镇)三级夜间经济“掌灯人”,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夜京城”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相关企业成立商会等社会组织,全面推进本区域夜间经济工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建立“夜京城”地标和商圈动态评估机制。(市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行业组织负责)
(二)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在“夜京城”地标周边,做好地铁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在“夜京城”地标和重点商圈等区域周边,做好地面公交运输基础保障,适当增加道路限时停放车位;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三)点亮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夜京城”地标、商圈和生活圈夜景亮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完善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策划“点亮夜京城”促消费活动。在三里屯、五棵松、蓝色港湾、世贸天街等“夜京城”地标、商圈区域,组织开展深夜食堂美食节、灯光节、“秀北京”旅游演出等夜间主题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五)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策划组织一批戏曲、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鲜明的“夜京城”文化休闲活动。继续扶持24小时实体书店。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延长开放时间,逢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开放夜场参观,举办夜间文化、旅游活动。对全市3000座以下的演出场所的营业性演出给予一定比例的低票价补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
(六)开发夜间旅游消费“打卡”地。积极推动中心城区4A级以上景区根据实际条件延长开放时间1-2小时。支持景区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娱乐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在颐和园、天坛公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朝阳公园等地组织夜间游览活动项目。推出“最美北京餐桌”“最火深夜食堂”等旅游美食“打卡”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七)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持续支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至22:00,加强在京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引进,做好2019国际篮联篮球世界杯、中国男子篮球联赛、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和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等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工作。在公园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满足年轻人体育消费需求,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八)推出10条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在簋街、合生汇、食宝街等“夜京城”商圈和生活圈区域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创建工作。(市商务局、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九)培育16区特色精品夜市。实施一区一策,在“夜京城”生活圈周边,开展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的夏季、周末或节日精品夜市活动。(各区政府负责)
(十)鼓励夜间延时经营。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一)编制《北京夜京城消费指南》。统筹“夜京城”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的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大型赛事活动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编制《北京夜京城消费指南》,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夜间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十二)加强夜间经济风险防控工作。制定保障夜间经济安全社会面等级防控方案,有针对性调整和加强夜间巡控警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于属于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范畴的活动,公安机关将简化安保审批手续,提供高效安全服务支撑;各区建立夜间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商圈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促消费活动等繁荣夜间经济的相关措施给予支持。(各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