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市政府交办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重大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总体计划要求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3.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功能和成本“五统一”要求;承担为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服务的职责。
4.协调市政府主管部门监督重大项目建设各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与采购、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5.参与重大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协调、落实资金计划的执行。
6.组织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