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制度,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8章50条,包括总则、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相关要求、运营安全专家、附则等章节以及3个附件(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估前提条件及相关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两类人员”考核、人防验收等安全评估前提条件。明确了分批分段开通的线路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做好与新出台相关标准的衔接,将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或使用环境变化等纳入针对性安全评估。优化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周期要求,提出各地可根据线网状态灵活确定评估周期,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提高评估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规范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和专家的要求
提出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和专家与被评估单位、项目之间的回避原则。明确省级和城市级主管部门对安全评估工作的监管职责,强化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