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市政府交办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重大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总体计划要求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3.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功能和成本“五统一”要求;承担为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服务的职责。
4.协调市政府主管部门监督重大项目建设各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与采购、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5.参与重大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协调、落实资金计划的执行。
6.组织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应用。
7.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
8.负责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
9.受委托负责中央单位在京重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10.承担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负责协调本市开工后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国家铁路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推进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在建铁路工程市政管网接引等相关问题;协调推进铁路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