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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京发改规〔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在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中探索从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机制转变,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可预见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探索政府从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机制转变,使价格及时反映运营成本变化,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可预见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

  一、根据《北京市定价目录》,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二、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票价政策坚持体现功能定位、体现公平公益、体现共享共担原则,保障目标乘客能承受、企业运营可持续、政府财力能保障、绿色出行有引导。

  三、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由市价格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线路运营成本、社会承受力、运营服务质量、线路客流变化、政府资金投入等因素,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P≤C/L,公式中:

  P: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

  C: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电力费用、维修费用、营运管理费用、车辆折旧费用等,不包括洞体等土建类和信号等系统类设施设备折旧费用、财务费用;

  L: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客流量。

  四、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可以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线路客流状况、社会需求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运营线路实行单一票制或计程票制,制定具体票制票价(包括起步里程、起步费用,加价里程、加价费用等)以及多样化票种和票价。同时,在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能够保障航空旅客出行、运力允许的情况下,运营企业应当制定针对经常乘坐线路乘客的优惠政策。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制定的具体票制票价,按照客流加权平均后,不得高于基础票价水平。

  五、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具体票制票价,应当在实施前30个自然日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前向市价格、交通和财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要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每年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介公示线路运营情况、经合法审计后的年度成本费用数据及变动情况说明、解答相关问题的联系方式(如电子邮箱)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同时,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应当加强票价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年度收支情况报送市价格、交通和财政管理部门。

  七、市价格、交通和财政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对运营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的评估分析,并定期开展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监审(或调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免费。

  九、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根据定期成本监审(或调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当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累计变动幅度超过15%,且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服务企业在市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社会满意度均高于90%以上时,市价格管理部门可根据第三条的公式重新测算调整基础票价,并对外公布,基础票价调整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周期内成本变动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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